老早前看到的一个调查,说的是出生于五六十年代的人,夫妻俩步入中年后,在生活的重压下,感情日益恶化,别说爱情的感觉,就连夫妻生活都没有了。
然而,他们的离婚率却极低。
为什么呢?被调查的人说了:吵也吵习惯了,冷漠也冷漠习惯了,反正以后的日子也没啥奔头了,离婚还得面对很多家庭社会问题,懒得离婚了。
所以,当我听说人大代表建议,以手续复杂化来降低离婚率,觉得很喷血。这不是鼓动大家“懒得离婚”吗?
两个根本不适合在一起的人,却这种低级的办法把人绑在一起,有什么意义呢?说什么防止冲动离婚,真是冲动,真是还有感情,他们一样可以复婚,只要你不把复婚手续也复杂化。
有书上说,欧州一个什么国家的法律不允许离婚,所以,那里的人不是很迟结婚,就是不结婚。
事情就是这样的,你越是人为地去设槛,以限制人们行事的自由,就越发让人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