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奖项设立
第十五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决赛入围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承担决赛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第十六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决赛第11—20名获得者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国模特之星大赛“十优”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决赛前10名获得者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国模特之星大赛“十佳”荣誉证书,并推荐参加国内重大活动。
第十八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冠、亚、季军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推荐参加中国时装文化奖——年度最佳职业时装模特评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肖像进行大赛的宣传推广活动。
第二十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可冠名设奖,决赛地点和颁奖仪式由大赛组委会和赞助单位、协办单位共同商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
[责任编辑:acer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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